酒駕該汰除嗎?一次看懂酒駕的法律責任與處分

每年總不時會有酒醉累犯駕車撞死無辜民眾的新聞。酒駕已成為危害台灣社會安全的重大隱憂。因此,在台灣,酒醉駕車可說是人神共憤、天理不容的犯罪,民間更有倡議酒駕致死刑責應等於隨機殺人之聲音不絕。「酒駕即汰除」、「酒駕零容忍」亦為國防部的一貫政策,且【青年日報】也會不定時以社論方式來強化宣導,因此,國軍各級部隊皆係戮力貫徹此一政策。

    明知故犯、一犯再犯或心存僥倖心態的酒醉駕車行為確實天理不容。但是,不免仍存在著行為人本已小心預防、酒後也有充分休息,體內卻猶有酒精殘留而成立酒醉駕車犯罪之出乎意料情形。在此情形下,就算是未造成他人生命、身體和財產安全損害的個案,各級部隊仍是不論情節是否可憫而直接召開懲罰人評會對行為人處以大過2次,再以遵循【強化國軍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考評具體作法】為由,召開不適服人評會,用以形成行為人不適服現役之決議,使行為人因此喪失軍人身分之情形,時有發生。此時,行為人不僅將失去工作而造成其一家人陷入經濟上困境,也是屬於矯枉過正而欠缺事理衡平的作法。

    事實上,召開不適服現役人評會,其決議結果並不是就只有「不適服」唯一選項。依【強化國軍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考評具體作法】第6點規定,不適服現役人評會對受考人的考評項目,包括:1.考評前一年內個人平日生活考核、2.考評前一年內對任務賦予及工作態度、3.受懲罰或事實發生時所生影響,且這些考評項目應該要參考受考人的最接近直屬上級長官的考核意見,否則不適服現役考評制度就會淪為只是貫徹國防部或各級司令部意志之形式化程序而已。

    國軍官兵弟兄們!【強化國軍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考評具體作法】的制度目的,是基於提升戰力、淨化幹部素質的考量,從個人之品德、性情、敬業精神等面向,透過合議之制度設計,塑造公平、公正、客觀之人事考評,以達到去蕪存菁的目的。尚非是為合理化貫徹首長人事行政高權而創設的制度。凡人都非完人,沒有任何一個人的一輩子未曾犯過錯,所以,客觀公正的考評不應該僅憑受考人的一個無心之過而剝奪他的工作權,更不應該由上至下或揣摩上意,使不適服考評的立法美意遭到歪曲。

  在本所過往處理的實際個案當中,甚至有就連國防部長召開軍紀檢討會直接下達汰除指示,最後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宣告違法而使當事人保住軍職之實例(最高行政法院110年上字第712號),當事人也順利的回到了工作岡位上。因此,國軍官兵弟兄們,如果這情形這在你身上或周遭同袍發生,別怕!來找我們,我們會提供您最專業的協助。

 2025-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