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過當?執法上的3問題之處
律師陳佳鴻則提出警方執法上的3個有問題之處,首先本案為交通肇事逃逸事件,開槍並非最合法且洽當的方式,其次,警員若要制止車輛向前進,應該是對車輪、引擎,而不是對駕駛員甚至是乘客,用槍是否有問題,會再請地檢署調查,最後,警員邊跑邊開槍,不但不符合用槍時機,也違反警械使用條例,並非最穩妥、安全的射擊方式。
▲鐘母怒控警方至今不聞不問。(圖/翻攝畫面)
陳佳鴻指出,目前已對該名開槍警員向新北地檢署提出《過失致人於死》告訴,後續也將視刑事告訴結果,提出國賠或其他民事賠償等動作;他也希望,可以透過本案,讓警械使用條例草案可以迅速完成修法,也希望這樣的事情是台灣最後一件,不要再有類似案件發生。
中和分局則表示,本案執法過程中造成鍾民受傷往生,深表遺憾,將持續關懷、協助家屬處理後續事宜;家屬對認真執勤員警提告,雖感到遺憾但仍予以尊重;對於林嫌駕駛當下持續駕車試圖衝撞逃逸,視公眾生命如草芥,員警為防止危害持續及擴大,保護他人生命安全,依法開槍喝止,實屬在危急狀況下不得已之必要作為,現為求慎重公允,本案已由警察局刑警大隊主動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中,分局也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釐清責任歸屬。
▲律師陳佳鴻認為警方執法有3個錯誤。(圖/翻攝畫面)
陳佳鴻表示,家屬盼不要再有下一個媽媽流淚,已向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開槍警員過失致死,該案屬交通肇事逃逸,開槍並非是最合法、最適當的手段;此外,警員開槍時忽略自己是邊跑步邊射擊,並非選擇最安全的射擊方式,不符警械使用條例,會視偵審結果提國賠及民事賠償。
新聞來源 : 三立新聞
2023-10-20